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罗栋先生于2016年12月12日向本会提交申请医疗求助材料(编号:67),罗栋先生监护人提交材料时,本会要求通过本会发放募集来的救助款需治疗医院开具的发票原件需交回本会用于向公众公示及财务核销,并经监护人签字确认。本会审核通过后,经上传网络共募集37370.5元募集的款项。
本会按照工作流程于2017年3月6日打款至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账号:0200065009024900140)作为罗栋先生的专项治疗费用。2017年3月30日第一期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发票开出后,罗先生及监护人迟迟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医疗发票原件,本会工作人员一直与其电话、微信沟通交涉,甚至于6月12日正式向罗先生及其监护人发出要求提交医疗发票的函件,至今未果。
现本会将依据《合同法》、《慈善法》、《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医疗扶贫项目申报须知》等相关条款,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采取:
1、单方向医院提出申请冻结剩余治疗费用;
2、其它合法追讨发票原件的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