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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欢迎福建省低保、低收入家庭考入北京就读的大学生 申报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爱心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 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 日期: 2012-07-30

福建省各地市驻京机构、各商会:
    扶贫助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自2007年9月起,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启动了扶贫助学实施方案,近五年来向在京高校闽籍贫困大学生伸出援助之手,发放助学金479人次,累计金额达96.5万元,并在助学、实习、就业等方面提供了支持和帮助,得到福建省、市驻京各机构赞扬和好评。
    扶贫助学金的发放是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资助贫困学生政策意见的体现,也是商会、基金会开拓进取,积极投身家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种展示。为了继续帮助在京高校闽籍优秀、有困难的学子顺利完成学业,并通过慈善资助的行为来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携手同行●情暖求学路”爱心助学金发放工作,特敬请各地市驻京机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要求和条件协助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金申报条件:
    1、家庭生活困难、2012年考入北京就读的闽籍大学生;
    2、没有享受过其他相类似的助学金资助。
二、助学金发放标准:
    助学金每人每年发放2000元,直至大学毕业。
三、申报方式和程序:
    1、由学生根据自己的的实际情况,本人提出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A.学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存档);B.学生户籍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盖公章);C.学生的申请表格(可从www.jhgy.org网站-公益项目-助学行动栏目中下载],填写《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爱心助学金申报推荐表》交录取的北京高校核实;
    2、在学校核实的基础上,确实符合推荐条件的,学校对学生困难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3、各地市驻京机构、各商会在推荐单位栏填写意见及加盖公章;
    4、将填写好的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12年9月1日前报至基金会秘书处,逾期视为弃权。
四、发放方式:
    每年下半年发放助学款,学生签字领取。同时,学生上报上学年成绩单、自我鉴定、学生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五、要求:
    各推荐学校、驻京机构、商会要明确把关助学金的申报条件,确保申报学生的资格和质量。材料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推荐资格。
    特此通知。
    (联系人:苏春芳 13401103335    朱珈慧 18601137397 )


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
 


                                   北京公益事业基金会 
                                 二О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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