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民众小儿斜弱视基金是由詹阳斌先生捐款发起,在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的支持和管理下,为救助贫困家庭的斜弱视患儿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倡导实施专项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民众小儿斜弱视基金的资助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尊重捐赠方意愿、体现资助效益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为加强和规范民众小儿斜弱视基金的资助管理,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四条 基金来源 1、发起人詹阳斌先生的捐款; 2、社会爱心人士、国内外法人和自然人的捐赠; 3、开展专项募集和合作项目募集的资金; 4、基金增值;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基金用途 1、为家庭贫困身患斜弱视的12周岁以下(含12周岁)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2、开展专项宣传和募集活动; 3、资助斜弱视疾病的学术交流和研究。 第六条 民众小儿斜弱视基金接受的所有捐款,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均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捐赠人可据此享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条 民众小儿斜弱视基金接受的非货币形式捐赠,除捐赠人指定用途外,民众小儿斜弱视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以对捐赠物品进行义卖或公开拍卖,所得款项计入民众小儿斜弱视基金。 第八条 社会定向募集的捐助款原则上全部用于指定的捐助对象,如捐款超过该捐助对象的实际治疗费用,其结余部分计入民众小儿斜弱视基金,用于资助其他申请人。 第九条 捐赠人可以指定捐助对象,有权查询、监督捐款的使用情况。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对做出重要贡献的捐赠人给予宣传报道和授予荣誉。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十条 民众小儿斜弱视基金成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民众小儿斜弱视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民众小儿斜弱视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确保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成员5人,设主任一名,由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任命。 管理委员会由基金会和捐赠人共同派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资助工作。 第十二条 民众小儿斜弱视基金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专项审计,定期通过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基金增值必须在合法、安全、有效的前提下由民众小儿斜弱视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的年度项目管理成本不超过民众小儿斜弱视基金年度资助支出总额的10%。 第十五条 民众小儿斜弱视基金将全力做到公开、透明,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定期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基金管理和使用的详细情况。 第四章 申请及资助程序
第十六条 资助对象 民众小儿斜弱视基金的资助对象为12周岁以下(含12周岁)家庭贫困身患斜弱视的患儿,患儿的法定监护人可作为申请人向民众小儿斜弱视基金申请资助。 第十七条 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在完全了解《民众小儿斜弱视基金申请须知》的前提下,填写《民众小儿斜弱视基金资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患儿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患儿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文件; 2、 患儿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初步体检报告; 3、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第十八条 申请资料报送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民众小儿斜弱视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十九条 资助原则 1、量入为出:根据接收捐款情况确定资助名额; 2、资助额度:承担全部医疗费用,承担患儿及其监护人(1人)来京治疗的车费(不包含机票、高铁、火车软卧、外地进京打车费及打出租车费用等); 3、 资助程度:只负担斜弱视患儿斜视的恢复手术,以及弱视儿童的康复医疗。 第二十条 资助程序 1、审批 初审:民众小儿斜弱视基金管理办公室对患儿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会同定点医院对患儿进行全面的术前检查、排除手术禁忌症、部分患儿会诊,形成基本的医治方案,提交民众小儿斜弱视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审批:民众小儿斜弱视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资助原则对患儿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 2、入院治疗 患儿接到民众小儿斜弱视基金电话通知后,携带有效证件到定点医院入院治疗。 3、资助款划拨 根据与定点医院签署的合作协议,民众小儿斜弱视基金管理委员会按审批的资助方案,将资助款划拨至定点医院指定账户。 4、公示 获得资助对象名单将在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特别规定 民众小儿斜弱视基金为患儿提供的是慈善手术,定点医院为患者提供免费治疗的时间截止至患者的病情相对稳定或患者符合出院指征,且该时间段由定点医院根据患者的病情提出建议,民众小儿斜弱视基金管理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