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来农民医疗扶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怀来农民医疗扶助基金是由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捐款发起,在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的支持和管理下,为了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而设立的公益基金,是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倡导实施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条 为加强和规范怀来农民医疗扶助基金的资助管理,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基金筹集第三条 基金来源 1、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的捐款; 2、基金增值;4.3、其他合法收入。第四条 基金用途 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怀来籍农村户口患者可享受此项资助。。第三章 基金管理第五条 怀来农民医疗扶助基金成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怀来农民医疗扶助基金的决策机构,负责怀来农民医疗扶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以确保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第六条 管理委员会成员3人,由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任命,设主任一名曾思阳,委员二名:姚益环、唐春茂。 管理委员会指定怀来同济医院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资助工作。 第七条 怀来农民医疗扶助基金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定期通过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 怀来农民医疗扶助基金将全力做到公开、透明,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定期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基金管理和使用的详细情况。第四章 申请及资助程序第九条 资助对象 怀来农民医疗扶助基金的资助对象为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怀来籍农村户口患者可享受此项资助;第十条 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在完全了解《怀来农民医疗扶助基金审批表》的前提下,填写《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第十一条 申请资料报送怀来农民医疗扶助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每月月初须将上月《基金审批表》(附后)复印件及《河北怀来农民扶助基金项目救助情况一览表》电子表格,报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备案。第十二条 资助原则1、符合资助条件的患者,每人每年可一次性享受300元的住院医疗补助。2、已享受政府专项补贴的(五保、低保、优抚等患者),以及因工伤、自残、计划生育或涉及第三方责任人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补助之列;第十三条 资助程序1.定点医院: 怀来农民医疗扶助基金设定点医院为河北怀来同济医院;2.审批: 在定点医院住院、符合资助条件的患者,住院前应填写《基金审批表》,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资助原则对患者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资助对象,作为出院时领取补助的凭证。 患者出院结算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到基金补助窗口,直接领取医疗补助款。 3.资助款划拨根据与定点医院签署的合作协议,基金会一次性将资助款划拔至同济医院医疗扶助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并由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和怀来同济医院双方共同管理监督。 4、公示 获得资助对象名单将在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特别规定怀来农民医疗扶助基金为患者提供的是住院医疗补助,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为患者审核相关条件,且由定点医院根据患者的病情提出建议,怀来农民医疗扶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怀来农民医疗扶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北京京华公益基金会怀来农民医疗扶助基金-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医疗证号
身份证号
初步诊断
申报时间
基金管理
委 员 会
审批意见
经办人: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1、在基金定点医院(怀来同济医院)住院治疗的怀来籍农村户口患者,每人每年可一次性享受300元的住院医疗补助;
2、已享受政府专项补贴的(五保、低保、优抚等)患者以及因工伤、自残、计划生育或涉及第三方责任人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补助之列;
3、本审批表应在住院前填写申报,由基金管委会审签盖章有效,逾期不予以办理;
4、患者出院时持出院发票、审批单、身份证、户口簿,在我院基金补助窗口办理补助手续。
咨询专线:0313-6234080
下载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