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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考勤及加班补助制度

来源: 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 日期: 2012-08-09


 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为加强基金会秘书处人性化管理,特制定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考勤及加班补助制度。
 

1、实行指纹考勤制度。上班时间:每周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如遇特殊情况,需填写情况登记表递秘书长签批。
 

2、实行请销假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请假一天由秘书长负责审批,请假两天(含两天)以上必须事前书面向理事长请示审批,否则按旷工处理。

3、基金会资财管理部负责日常考勤工作和月考勤汇总、统计,月满勤者给予每月考勤奖200元。

 4、按时上班,不得迟到,外出办事或参加活动须向主管领导打招呼告知。一个月迟到10分钟内累计8次以上(含8次)扣发当月考勤奖200元;迟到超15分钟扣发当月考勤奖200元;迟到超30分钟扣发当天工资50%;迟到超60分钟按旷工论处;一个月内迟到10次以上(含10次)扣发当月交通补助;一个月内迟到15次以上(含15次)扣发三日工资;如有特殊原由,须及时电告资财管理部注明原因。早退情况视同迟到情况处理。

5、因事请假不给予发放工资和补助,因病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须执医院证明,按规定扣发日工资30%,月累计请病假超十五天(含十五天)的按规定扣发日工资50%。

6、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春节等国家法定节日按通知执行。

7、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实行调休、补休、加班补助制度(超前调休天数不超过2天;公休日加班未调休按每人每日工资200%补助、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每人每日工资300%补助),须填写加班情况登记表,每月送资财管理部汇总。

8、晚上加班时间满4至6小时的,第二个工作日可以补休半天。

9、上班工作期间如未开手机,联系不到的扣发当月通讯补助。

10、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五次,扣除当年年终全部奖金,并按比例分发给秘书处其他工作人员;一年内旷工累计达十五次,秘书长报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处理。

11、本制度经专职工作人员讨论通过,由理事长签发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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