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为进一步帮助低保、低收入家庭的重大病患者就医,缓解患者及其家庭患上重大疾病或实施重大手术后所承受的因病返贫、致贫等经济困难的问题。启动了“心手相牵●点亮生命之光”爱心捐赠活动,推动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向社会扩大宣传力度,扩大资金募集渠道,我会拟在一些公共场合设置“爱心捐款箱”,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爱心捐款箱”由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秘书处统一制作、设立、监督和管理。在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会先行在各商会及会员企业设置“爱心捐款箱”,进行试点,待取得收效后再扩大设置范围。
三、捐款箱的设置,遵循基金会的宗旨,不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业务。
四、捐款箱应设在单位显眼、方便的地方,捐款箱平时的维护管理工作,委托捐款箱放置单位代为办理。捐款箱如有损坏,捐款箱所在单位应及时通知我会秘书处,给予修理或更换;捐款箱如发生丢失或钱款被盗,捐款箱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我会秘书处,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双方应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认真查找原因,根据责任进行处理。
五、捐款箱由基金会秘书处每隔两个月开箱一次,开箱时应有基金会秘书处专人、捐款箱所在单位人员在场,当场清点款项。捐款箱内如产生外币捐款,不得私自对换,必须根据外币管理有关规定,到金融机构兑换成人民币,及时进入基金会社会捐赠专用帐户管理。
六、捐款遵循自愿的原则,不摊派。
七、募捐款项主要将用于资助我国低保、低收入家庭在京救治的重大病患者等社会公益事业。募捐款实行专户专款专用,其收支情况将在基金会网站上进行公开发布。 八、“爱心捐款箱”管理监督电话:010-64415589。
九、本管理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 2014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