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扶贫济困慈善工作,弘扬互助精神,帮助改善中国籍低保、低收入重大病患者家庭的境况,为重大疾病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以“支持公益慈善事业,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为宗旨,特设立“心手相牵”重大疾病救助基金,希望通过向社会公众募集善款、进行慈善资助行为,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大家庭的关爱。 第二条 “心手相牵”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的资助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尊重捐赠方意愿、体现资助效益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为加强和规范“心手相牵”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的资助管理,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四条 基金来源 1.接受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国内外法人和自然人的捐赠; 2.组织开展专项筹集活动及合作项目募集的资金; 3.基金增值;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基金用途 1.资助在京救助的中国籍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大疾病患者以及非个人原因突发伤害,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群; 2.开展专项宣传和筹资活动; 3.资助相关疾病的学术交流和研究。 第六条 “心手相牵”重大疾病救助基金接受的所有捐款,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均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捐赠人可据此享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一定比例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条 “心手相牵”重大疾病救助基金接受的非货币形式捐赠,除捐赠人指定用途外,“心手相牵”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以对捐赠物品进行义卖或公开拍卖,所得款项计入“心手相牵”重大疾病救助基金。 第八条 社会定向募集的捐助款原则上全部用于指定的捐助对象,如捐款超过该捐助对象的实际治疗费用,其结余部分计入“心手相牵”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用于资助其他申请人。 第九条 捐赠人可以指定捐助对象,有权查询、监督捐款的使用情况。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对做出重要贡献的捐赠人给予宣传报道和授予荣誉。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十条 “心手相牵”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为“心手相牵”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的决策机构,负责“心手相牵”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确保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十一条 “心手相牵”重大疾病救助基金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专项审计,定期通过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基金增值必须在合法、安全、有效的前提下由“心手相牵”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心手相牵”重大疾病救助基金不做任何高风险投资。 第十三条 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的年度项目管理成本不超过“心手相牵”重大疾病救助基金年度资助支出总额的10%。 第十四条 “心手相牵”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向捐助者承诺:“心手相牵”重大疾病救助基金将全力做到公开、透明。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定期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基金管理和使用的详细情况。
第四章 申请及资助程序 第十五条 资助对象 1、资助对象为在京救助的中国籍低保、低收入家庭中身患重大疾病患者; 2、在京救助中国籍的非个人原因突发伤害,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资助。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资助范围 1、因自杀、自残或违法犯罪行为而导致伤害的; 2、因第三人的责任造成的伤害,已明确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3、有赌博、吸毒行为的; 4、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及其他欺骗行为的。 第十七条 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在完全理解《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医疗扶贫项目申请须知》的前提下,填写《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医疗扶贫项目申请表》,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查、复印件存档),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受赠方联系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与患者的关系;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出相关证明(盖公章) 4.申请人的申请表格(可从www.jhgy.org网站-公益项目-医疗卫生栏目中下载) 5.推荐单位在申请表格上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6、提供在京救治医院出具的确诊报告和最新的治疗情况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票据和社保中心报销单据原件。 7、提供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及生活照。 第十八条 申请资料报送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心手相牵”重大疾病救助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十九条 资助原则 1.量入为出:根据接收捐款情况确定资助名额; 2.资助额度: A、患重大疾病的,视具体情况,按照申请人年自付医疗费用总额30%-50%给予资助。未进行重大手术的,最高不超过3万元;进行重大手术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 B、非个人原因突发伤害造成伤残而无力医治的,按照申请人年自付医疗费用总额30%-50%给予资助,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二十条 资助程序 1.审批 初审“心手相牵”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心手相牵”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审批“心手相牵”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资助原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 2.资助款划拨 根据“心手相牵”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按审批的资助方案,将资助款划拨至申请人或医院指定账户。 3、公示 获资助对象名单将在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特别约定 因“心手相牵”重大疾病救助基金为申请人提供的是慈善资助,申请资料的提交并不代表肯定获得资助,“心手相牵”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
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医疗扶贫项目申请表 患者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 籍贯 |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姓名 |
| 与患者的关系 |
| 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 邮 编 |
| 申请资助基本情况介绍 (详细填写本人家庭主要情况、家庭生活来源、生活困难状况、是否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等) |
| 家庭所在地区乡(镇) 政府推荐意见 | (盖章) | 家庭所在地区县、区政府或民政局推荐意见 | (盖章) | 基金会秘书处 审核意见 | (盖章) |
医疗扶贫项目申报须知 一、救助范围为低保、低收入家庭在京就医的中国籍重大病患者; 二、患者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 1、按要求认真填写“医疗扶贫项目申请表格”并加盖公章(可从www.jhgy.org网站-公益项目-医疗卫生栏目中下载); 2、提供患者的身份证或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存档); 3、提供患者监护人(受赠方联系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存档),证明与患者的关系; 4、提供患者近期2寸免冠照片及生活照; 5、提供在京救治医院出具的确诊报告和最新的治疗情况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存档)。 三、患者的所有申报资料由其法定监护人填报,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将追索其所获得的全部资助,情节严重者将对之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进行诉讼; 五、申请表的递交并不代表肯定获得资助; 六、申请过程中,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将会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的媒体公示患者的姓名、照片、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以向社会求助及监督,提交申请即表示申请人同意对上述信息进行公示; 七、获得资助的患者及其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必要的反馈材料、照片、影像等资料,并同意在维护患者权益的前提下,将患者的照片、影像等资料用于公益目的宣传; 八、医疗扶贫项目是由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发起的公益项目,未尽事宜由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负责解释。 九、患者及其监护人确认已经阅读和知悉了以上全部条款,并同意所有申报规定。
患者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医疗救助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受赠方联系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与患者的关系;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出相关证明(盖公章) 4.申请人的申请表格(可从www.jhgy.org网站-公益项目-医疗卫生栏目中下载) 5.推荐单位在申请表格上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6、提供在京救治医院出具的确诊报告和最新的治疗情况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票据和社保中心报销单据原件。 7、提供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及生活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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