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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机构商业收入超过一定额度后或被征税

来源:  日期: 2011-12-20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中国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刘忠祥12月17日表示,“民政部将根据实际需要,在对基金会的商业活动认识清楚的基础之上,通过税收手段以规范。”

    刘忠祥认为,规管基金会的商业收入已经成了新时期基金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刘忠祥说,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利用税收进行调整,将公益慈善组织从事商业活动分为相关商业活动与不相关商业活动。与组织宗旨紧密相关的,所得税应该予以免税;与组织宗旨不相关的,必须依法纳税。

    报道还称,民政部已经形成相关方案,目前正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会商。其中,关于差别化税收原则可能的方案是:基金会的商业活动收入超过一定额度后,不再享有税收优惠。

    刘忠祥说,税收办法最后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来定,除了所得税以外,由于营业税要改成增值税,还要看相关部门如何考虑。

    刘忠祥强调,公益慈善组织进行商业活动必须与慈善事业密切相关。“像房地产企业那样盖商品房出售,肯定会受到公众的质疑。非营利组织从事的商业活动要与公益性相关。如果像商业组织一样在市场中拼杀,就会使公众对他的公益性产生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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