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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益成为一种花钱“买”乐的生活方式

来源:  日期: 2013-12-06

    社会组织发展,“诀窍”在哪里?怎样通过社会组织自然生长的活力,激活公益慈善的力量?2010年底在深圳突破性落户的壹基金,今年将公益活动推向新的阶段,“为爱同行”50公里步行与募捐的双重关卡,不但没有阻碍深圳市民的参与热情,反而大获成功,活动还从深圳推向杭州,计划进一步拓展到北京、成都等地。

“很苦”活动引来2000人
    该活动负责人、壹基金合作发展部总监霍庆川的观点有些独特:“我们要做到人人公益,就不能像街头行乞一样,只靠人们的同情心来募捐,我们要让参与公益活动的人,不觉得这是一种付出,而是一种荣耀,是一种花了钱‘买’到了快乐的生活方式。”
    霍庆川说的是今年7月在深圳举办的“为爱同行”50公里健行活动。50公里健行,听起来很苦:参加者一般都要花十几个小时,要走夜路,还要翻山越岭,由于是组队参赛,自己走得好不说,最关键得带着4人团队最慢的那个一起走,结果只有60%的参赛队伍走完全程;再算算经济账,似乎很不“划算”:报名费用100元,参赛团队还要提前竞相求亲告友,募捐量多得到的只有一张荣誉证书……


    听起来苦、算起来不“划算”,但事实是,活动还没结束,2000名参赛者就纷纷相约“明年再来”。霍庆川更预计,明年深圳“为爱同行”的参与人数可能从今年的500队2000人,达到1000队4000人的组织极限;更多参赛者有望以家庭、亲子等方式加入;每队参与者的筹款能力,也有望从2000多元提高到3000多元,最终不含报名费和赞助款在内,募集善款总额有望从今年的120万元,增加到三四百万元。


    这个预期不是天方夜谭。“为爱同行”在深圳初开的花香,已经在9月传到了杭州,明年更将在深圳、北京、杭州、成都等多地盛开。

让捐助人同时成为受益人
    为什么一般人乍一听很苦的“50公里健行”,会成为越来越多普通人趋之若鹜的选择?霍庆川把“为爱同行”所受的欢迎归功于“快乐”,换一句比较学术的话来说,就是“让捐助人同时成为受益人”。


    “‘为爱同行’让我们多了几个笑话:找老公就要找参加‘为爱同行’的,体力好,而且有爱心;参加朋友家宴的机会要多了,但以前只需要带张嘴去,以后则要带着钱、多带钱去,因为朋友要为‘为爱同行’筹集善款……”谈到这些笑话,霍庆川很开心,“公益活动就是要这样更好玩,才更有吸引力。”


    不但多了不少“笑话”,“为爱同行”活动更为参与者提供了新的快乐源泉。众多参与者的微博显示,迎接一次50公里挑战、4人团队行进中相互扶助、夜间眼前飘过的萤火虫、山野传来的声声蛙鸣、变着法子让朋友开心进而掏钱……各种各样新的经历,让生活更加多姿多彩。公益,由此可触摸、可感受、可参与、可体验;公益,也由此可以很阳光,可以很快乐,更可以很时尚。


    “做公益与做商业的本质其实一样,都是发现需求、找到办法、提高效率、做出可信赖的品牌,只不过做商业提供的是物质和娱乐服务,而做公益提供的是道德和情怀服务。”正是从这个角度,霍庆川认为做慈善与做企业同样需要管理、需要营销、需要职业经理人,“是个专业的活儿”,“我们要做到人人公益,就不能像街头行乞一样,只靠人们的同情心来募捐,我们要让参与公益活动的人,不觉得这是一种付出,而是一种荣耀,是一种花了钱‘买’到了快乐的生活方式。”

专家声音:社会组织发展需要更多支持
    “深圳社会组织的发展在全国领先一步。”深圳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易松国表示,深圳对于服务性、联谊性以及维权性社会组织都在推动和支持,也正是由于先行一步,对于社会组织的发展,深圳需要提供更多的支持。例如对于社会组织应享的税收减免政策等依然有待加强。深大社会管理创新研究所所长唐娟表示,在加强支持的同时,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也需要完善,“防止挂羊头卖狗肉,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政策解读:运用特区立法权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还要对多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事实上,以壹基金在深破冰注册、中国慈展会在深圳举办为代表,深圳已经率先突破改革,对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截至9月30日,深圳全市共有社会组织6386家,同比增长19.2%,其中社团3004家、民非3317家,基金会65家。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数量达到了1024家,占全市社会组织总数的16.04%。目前,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正在会同深大法学院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办法》等立法调研,《深圳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指引(试行)》和《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指引(试行)》等也在研究制订。该局还在会同前海管理局、中央编译局共同调研,提出了前海合作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与国际接轨的政策建议。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还配合市财政委制定《深圳市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深圳市社会组织奖励办法》和《深圳市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办法》(以下简称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1+2”文件),助推深圳行政体制改革,发挥社会组织功能作用。

政府资助成经费主要来源
    在世界各地,政府依靠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出资的社会服务,是一种普遍且日益通行的做法。政府资助已经成为社会组织经费的主要来源,社会组织也已经成为政府资助的广泛的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


    香港:社会组织获得政府津贴模式有两种——整笔拨款津贴制度和非整笔拨款津贴制度(包括 修订标准成本制度、模拟成本津贴模式、单位成本资助计划)等,社会组织还可通过携手扶弱基金、房屋租赁等项补助。


    英国:从1601年制定《慈善使用条例》、16世纪末颁布《伊丽莎白济贫法》开始,政府就趋向于依靠慈善机构承担社会服务,传统上对民间组织十分友好,国家甚至专门在内阁中设置了一个第三部门部长。


    法国:大型机构性社会组织被称为准公共机构,受严格管制及审计管理,以专业化管理模式运作,大部分资金从地方政府获得;小型社会组织资金来源多样化,管制相对宽松,倾向于使用更多的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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