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 医疗扶贫“用爱托起生命的希望”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扶贫济困慈善工作,弘扬互助精神,帮助改善中国籍低保、低收入重大病患者家庭的境况,为重大疾病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以“支持公益慈善事业,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为宗旨,特设立医疗扶贫“用爱托起生命的希望”项目,希望通过向社会公众募集善款、进行慈善资助行为,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大家庭的关爱。 第二条 基金会的资助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尊重捐赠方意愿、体现资助效益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为加强和规范基金会的资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四条 基金来源 1.接受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国内外法人和自然人的捐赠; 2.组织开展专项筹集活动及合作项目募集的资金; 3.基金增值;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基金用途 1.资助在京救助的中国籍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大疾病患者以及非个人原因突发伤害,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群; 2.开展专项宣传和筹资活动; 3.资助相关疾病的学术交流和研究。 第六条 基金会接受的所有捐款,均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捐赠人可据此享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一定比例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条 基金会接受的非货币形式捐赠,除捐赠人指定用途外,基金会可以对捐赠物品进行义卖或公开拍卖,所得款项计入基金会账户。 第八条 社会定向募集的捐助款原则上全部用于指定的捐助对象,如捐款超过该捐助对象的实际治疗费用,其结余部分计入医疗扶贫“用爱托起生命的希望”项目,用于资助其他申请人。 第九条 捐赠人可以指定捐助对象,有权查询、监督捐款的使用情况。基金会对做出重要贡献的捐赠人给予宣传报道和授予荣誉。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十条 基金会理事会为决策机构,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确保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十一条 基金会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专项审计,定期通过基金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基金增值必须在合法、安全、有效的前提下由理事会审核批准,不做任何高风险投资。 第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的年度项目管理成本不超过资助支出总额的10%。 第十四条 基金会向捐助者承诺:医疗扶贫“用爱托起生命的希望”项目将全力做到公开、透明。基金会定期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上公布基金管理和使用的详细情况。
第四章 申请及资助程序
第十五条 资助对象 1、资助对象为在京救助的中国籍低保、低收入家庭中身患重大疾病患者; 2、在京救助中国籍的非个人原因突发伤害,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资助。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资助范围 1、因自杀、自残或违法犯罪行为而导致伤害的; 2、因第三人的责任造成的伤害,已明确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3、有赌博、吸毒行为的; 4、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及其他欺骗行为的。
第十七条 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在完全理解《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医疗扶贫项目申请须知》的前提下,填写《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医疗扶贫项目申请表》,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查、复印件存档),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受赠方联系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与患者的关系;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出相关证明(盖公章) 4.申请人的申请表格(可从www.jhgy.org网站-公益项目-医疗卫生栏目中下载) 5.推荐单位在申请表格上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6、提供在京救治医院出具的确诊报告和最新的治疗情况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票据和社保中心报销单据原件。 7、提供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及生活照。
第十八条 申请资料报送基金会医疗扶贫“用爱托起生命的希望”项目管理办公室--基金拓展部。
第十九条 资助原则 1.量入为出:根据接收捐款情况确定资助名额; 2.资助额度: A、患重大疾病的,视具体情况,按照申请人年自付医疗费用总额30%-50%给予一次性资助,且未进行重大手术的,最高不超过3万元;进行重大手术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 B、非个人原因突发伤害造成伤残而无力医治的,按照申请人年自付医疗费用总额30%-50%给予一次性资助,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二十条 资助程序 1.审批 初审:基金拓展部对“用爱托起生命的希望”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提交秘书长审批。 审批:秘书长根据资助原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后,报基金会理事长审批。 2.资助款划拨 资财管理部根据按审批的资助方案,将资助款划拨至申请人或医院指定账户。 3、公示 获资助对象名单将在基金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特别约定 基金会为申请人提供的是慈善资助,申请资料的提交并不代表肯定获得资助。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