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一行到贵州就近年来贵州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其间,奚晓明听取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邹伟、副院长唐林对贵州三级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总体情况汇报,并实地走访了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与生态保护法庭的干警们进行了交流座谈。 奚晓明指出,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在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生态和谐,建设美丽中国,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新课题和新挑战。在过去的一段时间,贵州法院在各级党委的重视和关心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贵州在2007年就成立了贵阳环保“两庭”,形成了环保审判工作的“贵阳模式”。 在调研中,奚晓明强调,要大力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动员社会力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要准确理解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精神。环境公益诉讼要作为今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突破点和着力点,各地法院要积极采取措施畅通诉讼渠道,并通过机制创新鼓励、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有序开展。二是要明确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将抓紧出台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对主体范围予以明确,通过合理设置起诉条件,调动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各地法院也应结合各自实际积极进行探索,为指导性文件的出台提供鲜活的司法经验。三是要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加大损害赔偿的判决力度,探索实行由败诉被告方承担诉讼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等费用的负担机制。同时,要积极探索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制度,鼓励环保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对于本应由败诉原告方支付的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费用,可以考虑在上述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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