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22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甘肃省天水市22户“5.12”地震受灾群众没有拿到红十字会拨付的1万元援助款,只是拿到一张“红十字灾后重建(补助)白条”事件的调查结果正式公布。调查结果称,红十字会援助重建补助款到账资金每户7500元,22户共计165000元,作为受灾群众建房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用于村民的房屋建设,不存在私自挪用、挤占和改变用途的现象。 甘肃省红十字会秘书长袁博称,经调查,天水市汪川镇政府于2009年4月16日收到中国红十字会援助郭山村三组22户民房项目援助资金。按照相关实施方案,汪川镇政府召开镇党委会研究决定郭山村三组的民房建设以镇政府为建设主体,进行异地选址整存重建。“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征求郭山村三组村民意见,确定红十字会援助资金作为农户自筹建房资金,用于抵付群众自行负担的建房款部分。” 袁博介绍,2008年9月5日,郭山村村委会及群众代表与天水市秦州区第四建筑公司第11项目部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汪川镇政府后根据工程进度在2009年分三次将红十字会补助款75%的灾后重建民房项目款165000元拨付给项目承建方。 关于群众收到镇政府开具的“红十字灾后重建(补助)白条”一事,袁博解释说,经过调查,“白条”实为汪川镇政府向各受援户开具的《救济款(物)四联单领据》。“汪川镇政府的本意是向受援户告知,红十字会援助的每户7500元已由汪川镇政府拨付至施工方用于民房建设。由于没有给受援户解释清楚,而使群众产生误会,导致群众理解成为镇政府给群众打了‘白条’”。秦州区政府也表示将尽快做好解释工作。 |